【医疗器械备案证书编号/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粤珠械备20210100号预期用途: 样本稀释液用于对待测样本进行稀释、液化,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。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检测。
主要组成成份: 0.5%吐温80生理盐水溶液
储存条件及有效期: 密封贮存于2℃~30℃,有效期为12个月。开封后应立即使用。
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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